湖北省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
为维护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正常秩序,保证考试过程的严格、规范,保障考试成绩的真
实、准确,现将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在表上粘贴正面免冠3
张同版小两寸照片及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张。
(二)由保险公司集体报名,报名编号统一由公司填写,其中前4位数填写公司代码(附件2),后6位数填写
报名流水顺序号,报名表不能空号和重号。
(三)考点负责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电子信箱(以第一次发送
为准)传送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考。
电子信箱:bearhw@263.net bearhw@163.com
(四)报名表无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报考,同时不允许报考人员共用一个身份证报考。
(五)报考人员不允许跨区域报名。
二、考场分配管理
(一)考点应在报名截止日后,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尽快落实考场设置工作。
(二)考场应按照30人/考室的标准安排考室,同时必须做到单人、单桌。
(三)在确定设置的考场学校内,要悬挂《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考点》的红底白字的横幅
,并且设置考室分布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各考室门外张贴本考室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起止号。在考室内要设置小
件存放处,在课桌上要粘贴参考人员座号条。
(四)每个考场学校,应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每间考室设监考人员两名。同时,应根据需要适当配备
若干名流动监考巡查人员。此外,各考场学校还应配备负责保卫、医务及后勤人员若干名,以防意外。
三、准考证管理
(一)各考点须按照规定格式统一使用《保险代理人员信息系统》打印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准考证》。
(二)准考证上的照片粘贴,应按照报名表编号对照检索,并且认真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保证不出差错。
(三)准考证应在考试前一周发到报名参考人员手中。
四、试卷领用核销管理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统一使用答题卡方式答卷,由电子计算机阅卷系统自动处理。
(二)试卷由考题试卷与答题卡各一份组成。考试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三) 试卷发放、保管等必须要规范,严禁泄密事件发生。
(四) 考试结束后,应收回全部考卷上交到省电大继续教育学院。
五、监考工作管理
(一)各考场的考试准备工作,应当在考试日的前一日全部完毕,包括对考室清理后使用封条封闭门窗等。
(二)各考点应在考试日的当天上午8:30前,派人将考卷送达考场学校,交给主考人员签收。
(三)参考人员进入考场时,应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入场。参考人员除携带考试用具外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不得携带BP机、手机、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或电脑等任何与考试无
关物品进入考场。非参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学校。
(四)主考人员应在考试日的上午8:30,向各考场的监管人员核发试卷,并在《试卷核发、回收情况登记表
》(附件3)上签字交接。
(五)考试前二十分钟组织考试人员按号入座,由本考场的监考人员核对考试人员的准考证与身份证件。在核
对身份证和准考证时发现问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没有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者,均属无法确认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有涂改的不得参考。
3、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得参考。
4、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这三项要素与所持身份证均不相同的不得参考。
5、准考证上的姓名与所持身份证上的用字有误差,但身份证号和性别与其相同,照片也相同的,监考人员应按
要求其填写《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附件4)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6、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与居民身份证上的编号有误差,但其姓名和性别无误差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考
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7、准考证上的性别有误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考生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8、当一名参考人员因其身份证号录入有误,出现持有两张准考证的情况时,由监考人员按照其中一张准考证号
指定参考座位参加考试,收回另一张准考证,标注“作废”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予以
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收回作废的准考证交给本考场主考人员。
(六) 在核对完毕准考证,确认就座参考人员无误后,监考人员应宣读《考试纪律》(附件6),并给每位参
考人员发放试卷一套。
(七) 监考人员在启封试卷时,如发现有非法启封的,必须及时向主考人员报告,并有权拒绝发放试卷。
(八) 试卷应当众折封、分发。监考人员应当督促和检查参考人员将自己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准确地
填写和填涂在答题卡上。考卷分发完毕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当发现数量不足或试卷、答题卡存在重印、漏印或错
印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考人员。经办人员应在《试卷核发、回收情况登记表》上予以记载。
(九) 考试期间的监考工作,应当按照《监考人员工作守则》(附件7)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逐项填写执
行情况并签名。
(十) 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作弊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当场认定、事实
清楚的作弊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答题卡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此表印在答题卡袋上)上予
以记载,填写其姓名和准考证号、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取消其参考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十一)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当立即收回参考人员的考题试卷和答题卡,分类封装。必须及时清点
试卷数量,在《试卷核发、回收情况登记表》上予以记载。对答题卡,要按照有效卡、无效卡和空白卡分类整理
,以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排,放入答题卡袋内封装,同时在《答题卡启封、分发、回收登记表》上予以登
记。上述工作做好后,主考人员须在每个答题卡封装两端封条上加盖考点单位印章交本考场主考人员。
(十二) 考试结束后,有关本次考试中考务管理和监考工作的所有表格、材料等随同试卷、答题卡一并
上交我院。
六、成绩管理
(一) 阅卷工作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 我院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成绩库下发到各考点。
(三) 各考点负责接收成绩库并打印考生成绩单。成绩打印完毕后,及时下发到各保险公司。
(四) 各考点根据成绩库清理及格人员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及格人员资料送交到我院。
七、费用管理
(一) 报名考试费必须严格按照计委和财政部规定标准60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 报名考试费在各考点领取准考证时,按60元/人标准全额上交我院财务处。
(三) 我院在考试完毕后两个月内按协议规定,将组考费用20元/人返回各考点。
八、工作流程:
(一) 每次开考前月的20日前,各考点必须将各公司报考人员基本信息通过电子信箱传送到我院电子信箱内。
(二) 开考前15天,各考点到我院领取考生准考证,并组织审核、粘贴考生照片。
(三) 开考前一周,各考点发放准考证。
(四) 开考前3天,各考点到我院领取考试试卷、座号条和试场单。
(五)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立即将考试试卷送交我院。
(六) 在标准答案到达10天内,我院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成绩库下发到各考点,由各考点负责
打印发至各保险公司。
(七) 各考点根据成绩库及时清理及格人员资料,并在一周内将及格人员资料送到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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