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网络信息。
2. 主页版面更改,须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同意并请示主管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3. 修改主页内容须经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批准,重大修改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4. 各处室发布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须由处室信息员填写《校园网页内容发布申请表》,报处室负责人批准;重要新闻、通知、公告,还须报处室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挂接上传。
5. 所有请示、批准文稿须用纸质文档备案,并按规定签名盖章。
6. 凡未经审批发布的信息和所有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将予以删除直至断开其页面链接,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