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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环节之一,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抓好课堂教学检查、指导与交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目的
听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密切领导、管理干部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动态;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发扬。
二、听课人员及课时要求
(一)听课人员:
1.校领导。
2.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以及教学督导员。
3.各系(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师等。
(二)课时要求:
1.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2.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教学督导员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规定》进行听课。
3.各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其他人员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
三、听课范围
各系(部)传统面授课;多媒体教学课;实践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写生课)等。
四、听课要求
1.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听课一律采取随堂的方式。教师应自觉接受听课人员的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也应遵守教学秩序,至少听完一个课时,不得中途随意进出教室。
2.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对授课效果作出准确评价,评价表要及时上交教务处和各系(部)。对于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课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反馈信息。
五、听课管理
1.各系(部)负责发放、收集评价表,并交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负责评价表的整理和保管,定期对听课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附则
1.此办法自2007年9月开始执行。
2.此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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